question-icon 支票无效还能有追索权吗?

我收到一张支票,后来发现这张支票无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能对相关的人行使追索权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无效支票的追索权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支票无效
  • #票据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支票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当遇到支票无效的情况,很多人会关心是否还具有追索权,下面我们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支票无效。支票无效是指支票因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常见导致支票无效的情形包括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失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接下来,谈谈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那么,支票无效时是否还有追索权呢?一般情况下,当支票无效时,持票人是不能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因为票据追索权是基于有效的票据而产生的权利,无效的支票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也就不存在票据权利,自然无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持票人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如果存在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借贷等,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因买卖合同而取得支票,当支票无效无法获得款项时,持票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出票人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支票无效时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但可以基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