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签订协议后还能维权吗?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和医院签了赔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赔偿金额远远不够弥补我的损失,现在身体也还需要后续治疗。我就想知道,已经签了协议,我还能不能再维权争取更多合理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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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签订协议,后续是否还能维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撤销性。合同的有效性就是说这个协议是合法、合理且双方自愿签订的,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可撤销性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协议可以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签订医疗事故协议时,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后续治疗费用等存在重大误解,像当时以为只是小问题,签了赔偿协议后才发现需要长期且高额的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你就有权请求撤销协议并维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医院利用你当时的紧急情况或者你缺乏医疗专业知识,让你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例如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那么你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另外,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医院故意隐瞒医疗事故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让你签订协议,你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并维权。 不过,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此时再维权可能就比较困难了。所以,在遇到医疗事故签订协议后是否能维权,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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