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前保全的房子还能住吗?

我和别人有一些经济纠纷,对方申请了诉前保全我的房子。现在房子被保全了,但这是我唯一的居住场所,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继续住在里面啊?有点担心自己没地方住,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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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诉前保全的房子是否还能居住,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只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限制,禁止房屋所有人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等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只是进行了诉前保全,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强制执行等措施,那么房屋的居住功能通常不受影响,你还是可以继续住在里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的保全主要是在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并非限制居住使用。 然而,如果后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根据生效判决要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那么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你搬离房屋。比如,当法院拍卖房屋成交后,新的产权人要求你腾房,这时你就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搬离。但即使到了执行阶段,法院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所以,只要你符合保障基本居住权的条件,法院在执行时也会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阶段一般不影响你居住房屋,但随着案件进展到执行阶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不过你的基本居住权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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