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环节,不少人在完成分割后会产生反悔的想法,那么,对离婚财产分割究竟能否反悔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合同的属性。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是否支持反悔,关键在于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另外,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可能反悔的,但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并且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不存在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不公平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