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可以反悔?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还做了公证。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有些财产分配对我不公平,想反悔。不知道离婚协议公证后还能不能反悔,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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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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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这部分是不能反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就从法律层面上终结了,即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也不能再恢复婚姻关系,除非双方自愿复婚。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在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但之后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体现了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对子女抚养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公证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后,不同的部分反悔的情况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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