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拆迁补偿款利息该怎么计算?
我家房子拆迁后,拆迁补偿款一直拖着没给全。我想知道这期间产生的利息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要是当初签的补偿协议里没说利息的事儿,这利息该咋算;要是协议里有约定,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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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部门拖欠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如果征收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利息支付的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利息。这是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例如,协议中约定按照年利率5%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其次,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一般是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虽然此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借款行为,但在拆迁补偿款的支付上,同样可以参照其精神。另外,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拆迁协议约定的应当支付补偿款的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从逾期支付的时候开始产生利息。在实际维权中,如果遇到征收部门拖欠拆迁补偿款不支付利息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先尝试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规定支付利息。若协商不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银行同期利率:是指在同一时期内,银行对外公布的各种存贷款利率。它会随着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不同的贷款类型、贷款期限等因素,都会导致银行同期利率有所不同。在计算拖欠拆迁补偿款利息时,通常会参考与逾期时间相对应的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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