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孩子归她,我不用给抚养费。现在离婚一段时间了,她突然又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我想问下,当初协议好了我不用给,现在她还能要求我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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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并不是说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进行约定,比如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这个约定并不能完全排除之后支付抚养费的可能。因为这个约定主要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而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独立的。当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实际需要增加,比如生病需要更多的医疗费、上学需要更多的教育费用等,子女是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 另外,如果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协议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直不给抚养费,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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