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签订后不能收房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一套房子归我。现在房子可以收房了,可相关方却以一些理由不给我办理收房手续。我就想知道,凭离婚协议我到底能不能收房,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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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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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收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含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当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比如约定某套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从协议生效的那一刻起,获得房屋的一方就拥有了依据协议取得该房屋相关权益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权益,自然也包括收房的权利。例如,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归女方所有,那么当房屋达到收房条件时,女方就有权去办理收房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导致无法顺利收房。比如,开发商可能以离婚协议未经过公证或者未得到另一方确认等理由拒绝办理收房手续。但从法律层面分析,只要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些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收房的正当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配合收房,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另外,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收房的顺利进行。比如房屋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而一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待产权变更完成后再顺利收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获得房屋的一方有权依据协议收房。但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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