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生意时,涉及到签合同,不太清楚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差异。我有时是要购买货物,有时是要租赁设备场地之类的,不知道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比如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方面,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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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东西卖给另一方,另一方付钱,东西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了。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出租人只是把东西交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东西的所有权还是归出租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这两种合同有明确规定。对于购销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完成交付,标的物的风险一般就从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身上了。比如你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交给你之后,电视机在运输途中或者使用中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之外的损坏,这个风险就由你承担了。 而对于租赁合同,《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租赁物的风险一般还是由出租人承担。例如你租了一辆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汽车出现非你造成的故障,维修责任通常是出租方的。 在合同期限上,购销合同一般在标的物交付、价款支付完成后合同基本履行完毕。而租赁合同是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的,在期限内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到期后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在违约责任方面,购销合同如果卖方不交付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价款,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不提供符合要求的租赁物,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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