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赔不起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吗


在探讨违约金赔不起是否会上失信人名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是保障合同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一种方式。而失信人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非赔不起违约金就会直接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六种情形,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而不是有能力却故意不支付,通常不会直接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在这种情况下,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无法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支付违约金却故意不支付,或者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逃避支付义务,比如隐匿、转移财产等,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面临诸多限制和不利后果,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所以,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建议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