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最近他做了一些事,比如买了个挺贵的电子产品,还和别人签了个小合同。我们不太清楚他这些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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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龄或精神状态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人。在我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纯获利益,通俗来讲就是只占便宜不吃亏的行为,比如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获得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其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有效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支铅笔,这通常就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这个孩子花了几千元去买一台电脑,这可能就超出了他这个年龄所能理解和控制的范围,一般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 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效力待定就是说这个行为现在还不确定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了,那么这个行为就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还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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