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车祸骨折了对方全责该怎么赔偿?

我出车祸骨折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我不知道对方该怎么赔偿我,是只赔医疗费吗,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吗?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呢?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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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车祸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而自己骨折时,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你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医疗费的赔偿上,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一般来说,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你因为骨折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对方就需要赔偿你的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如果你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对方要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即你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骨折造成了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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