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车祸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在一场普通的车祸中,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但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范围内进行赔付。
接着说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行约定的。大多数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在肇事逃逸等擅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和理赔难度。比如,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可能会有这样的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如果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符合商业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商业险部分。
综上所述,对于车祸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部分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肇事方擅自离开现场为由拒绝赔偿商业险,被保险人可以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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