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到摩托车导致人受伤,私人还需要出钱吗?


在小车撞到摩托车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私人是否需要出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首先会由小车的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摩托车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一般情况下私人不需要额外出钱。 然而,如果伤者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需要看小车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例如,小车承担70%的责任,超出交强险的损失为10万元,商业三者险额度足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承担7万元的赔偿。 要是商业三者险的额度也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或者小车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由小车车主(私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为5万元,小车承担80%的责任,那么小车车主就需要自己拿出4万元进行赔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保险能够覆盖大部分损失,私人可能也需要承担一些费用。比如,伤者的某些治疗费用可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像一些进口药品、特殊检查项目等;或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鉴定费、诉讼费等,根据责任划分,车主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总之,具体是否需要私人出钱以及出钱的数额,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