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病人家属诉救护总站宣告死亡不当致抢救迟延请求赔偿案该如何评析?

我遇到了类似情况,救护总站宣告病人死亡,可我们觉得宣告不当,导致了抢救迟延。现在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种事,责任该怎么划分,能不能请求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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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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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人家属诉救护总站宣告死亡不当致抢救迟延请求赔偿的案件中,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法律评析。首先,要明确宣告死亡这一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但在医疗场景中,救护人员宣告病人死亡也需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救护总站宣告死亡不当,就可能涉及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判断救护总站宣告死亡是否不当,关键在于其是否按照专业的医疗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判断死亡需要综合考虑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等多方面的体征,并且要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和确认。如果救护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程序,过早地宣告死亡,就可能存在过错。而这种宣告死亡不当导致抢救迟延,可能会给病人带来损害。若病人因抢救迟延而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病人家属就有权利请求赔偿。在赔偿问题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病人家属可以要求救护总站赔偿因抢救迟延导致的额外医疗费用、病人因病情加重所遭受的痛苦以及可能存在的死亡赔偿金等。不过,病人家属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救护总站宣告死亡不当以及这种不当行为与抢救迟延和病人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可以通过收集病历、救护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总之,对于这类案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医疗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救护总站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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