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诉讼时效抗辩胜诉的案件有哪些?
我是一名业主,最近和物业有纠纷,听说可以用诉讼时效抗辩。我想知道实际中有哪些业主用诉讼时效抗辩成功胜诉的案例,想参考一下这些案例的情况,看看我这个事能不能也用这个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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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对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外来主张权利时,当事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反驳。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业主诉讼时效抗辩胜诉的具体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比如在一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物业起诉业主支付多年的物业费,但由于物业长时间未向业主主张权利,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业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物业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业主主张过权利,最终判决业主胜诉,业主无需支付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 再如在一些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纠纷中,业主发现物业多年来侵占公共收益,当业主起诉要求物业返还收益时,物业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物业未能证明业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业主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也可能会获得法院支持。这些案例都表明,业主合理运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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