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听 说有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我就想知道,到底哪些案件是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呢?我得确定下我的情况符不符合,好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打官司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的,这叫做“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规定了某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里的身份关系诉讼,比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案件。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要起诉关于身份关系的问题,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了,原告要打和身份关系有关的官司,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
第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强制性教育措施,例如劳动教养等。如果被告正在接受这种措施,原告起诉的话,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要是被告正在监狱服刑等被监禁的情况,原告提起诉讼,同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诉讼更加公平、合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