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营业务性质,现金流量可以如何分类?


现金流量指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按照经营业务性质,现金流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企业日常的、与企业经营目标直接相关的活动。这类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自身经营业务创造现金的能力。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这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经营业务,将商品销售出去或者提供了劳务后所收到的现金款项,它体现了企业主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情况。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则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所支付的现金,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次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目的是为了获取未来的收益或者扩大企业的规模等。例如,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当企业收回之前对外的投资,如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所收到的现金就属于这一项,这是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建造厂房等固定资产,或者研发无形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就是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准则规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最后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企业通过筹资活动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当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吸收投资者的资金时,所收到的现金就是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企业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等所支付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准则规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不同类型的现金流量对企业有着不同的意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表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潜力,合理的投资活动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收益增长。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则体现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来源结构,通过合理的筹资方式和规模,企业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对这些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和分析,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合理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