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出纳岗位在企业财务体系中至关重要,其离职与交接手续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的安全与稳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出纳离职与交接的相关手续。
首先是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其次是具体的交接内容。现金和有价证券方面,出纳需要按照会计账簿有关记录,对其进行逐一点交,确保账款相符。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 位、个人核对清楚。
再者是交接的程序。一般需要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最后,交接完成并不意味着责任的完全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总之,出纳离职与交接手续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执行,以保障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过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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