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近几年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近几年发生了一系列显著变化,这些变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税收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变化: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平摊到每月就是5000元。 其次是税率结构的优化。在2018年的改革中,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这样的调整使得中低收入群体适用更低的税率,进一步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例如,原来适用10%税率的部分收入,可能在改革后适用3%的税率。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2019年1月1日起,新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更加人性化,也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另外,在征收管理方面也有变化。新个税法实施后,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仍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建立了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确保纳税人准确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