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在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规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的。首先,征地补偿安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内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的。长沙市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长沙市,会根据不同种类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比如,对于果树等经济作物,会根据其树龄、产量等因素给予不同的补偿。 在征地补偿安置的流程方面,需要进行公告、登记、签订协议等步骤。市、县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也非常重要。政府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