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特征和主要内容。 ### 特征 首先,该协议具有双务性和有偿性。双务性是指协议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拆迁人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义务,同时享有拆除被拆迁房屋的权利;而被拆迁人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有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义务。这就像两个人做交易,都要付出,也都能得到相应回报。 其次,它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双方口说无凭。 再者,该协议具有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从行政方面看,房屋拆迁往往是为了公共利益等行政目的,受到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从民事方面讲,它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财产权益的约定,遵循民法的相关规定。 ### 主要内容 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是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这些信息是确定补偿金额和安置方式的基础。比如,面积大的房屋可能获得的补偿款相对较多。 补偿方式和金额也是关键部分。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拆迁人按照一定标准,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相应的金钱;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双方根据房屋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会参考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 安置用房的相关信息也必不可少。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协议中要明确安置用房的位置、面积、户型等。这能让被拆迁人清楚自己将来能住上什么样的房子。 搬迁期限和过渡方式也会在协议中明确。搬迁期限规定了被拆迁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完成搬迁;过渡方式则是指在被拆迁人搬离原房屋到住进安置用房这段时间的居住安排,比如是提供临时周转房,还是给予过渡安置费让被拆迁人自行租房。 违约责任同样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如果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能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