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对方提出了抗辩权。我不太清楚抗辩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在民法里,抗辩权有什么特征,又包含哪些类型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好让我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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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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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抗辩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中抗辩权的特征和类型。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向你主张权利时,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拒绝对方的请求。 接下来看看抗辩权的特征。第一,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当有人向你提出请求时,你才可以行使抗辩权。例如,甲要求乙还钱,乙才可能行使抗辩权来拒绝还钱。第二,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它的作用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对方的请求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第三,抗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有些抗辩权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抗辩权就会消灭。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抗辩权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是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就是一种永久性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而且这种拒绝是永久性的。暂时性抗辩权则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一种暂时性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了义务后,抗辩权就消灭了。 二是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抗辩权,上面提到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都属于法定抗辩权。约定抗辩权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了解民法中抗辩权的特征和类型,对于我们在民事活动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遇到对方提出请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行使抗辩权,以及行使哪种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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