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我有个朋友被怀疑犯了包庇罪,我不太明白包庇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啥特征,这些特征是怎么界定的,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构成包庇罪,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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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罪特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包庇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首先是主体特征。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包庇罪的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十六周岁以上具备正常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包庇行为,就可能构成包庇罪。 其次是主观特征。包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出于各种目的对其进行包庇。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而无意中实施了一些看似包庇的行为,比如只是正常地为他人提供住处,但并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嫌疑人,那就不构成包庇罪。这种故意的主观心态是区分包庇罪与其他非故意行为的重要界限。 再者是客体特征。包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活动,而包庇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从而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例如,为犯罪人提供虚假的不在场证明,导致司法机关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核实,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办理进度。 最后是客观特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比如将犯罪人藏在自己家中,或者给犯罪人提供钱财让其逃跑;还有作假证明包庇,即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言、证据等,意图使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例如,在法庭上作伪证,证明犯罪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包庇重大犯罪的犯罪分子,或者包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情况。 总之,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多方面的特征,只有同时符合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特征,才能认定为构成包庇罪。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实施包庇犯罪的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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