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仲裁法》有哪些特点?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商业纠纷,考虑通过仲裁解决。我想了解下我国《仲裁法》有哪些特点,这样我能更好地利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这部法律在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有啥特别之处,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仲裁法特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我国《仲裁法》具有多方面显著特点,这些特点使其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自愿性。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是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等,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例如在商业合同中,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一旦发生纠纷,将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自愿性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次是专业性。仲裁机构通常会聘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能够根据具体案件的专业性质,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裁决。比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中,仲裁员可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判断相关技术和法律问题,从而作出更公正、合理的裁决。这使得仲裁在解决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时具有独特的优势。 再者是灵活性。在仲裁程序上,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简便,不像诉讼那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等。这样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节省时间和成本。 然后是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通常是不对外公开的,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一些商业企业来说,避免纠纷信息的公开传播,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形象。《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最后是一裁终局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一裁终局可以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仲裁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我国《仲裁法》的这些特点使其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灵活、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