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征。 首先,数罪特征是数罪并罚的基础。这里指的是一人犯有数罪。数罪,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实施了多个不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多个不同的罪名。例如,某人既实施了盗窃行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这就构成了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数罪,才可能适用数罪并罚。 其次,时间特征也很关键。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在这些特定的时间段内的数罪,才会进行并罚。比如,张三在判决宣告前就犯了抢劫罪和诈骗罪,那么这两个罪就会在判决时进行并罚;若李四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了新罪,同样要对新罪和之前未执行完的刑罚进行并罚。 最后,原则特征决定了如何对数罪进行处罚。我国数罪并罚主要有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再执行。例如,某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时还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时就只执行死刑,盗窃罪的有期徒刑被吸收。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数罪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但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比如,某人犯了两个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5年有期徒刑,那么在5年以上,总和刑期(8年)以下确定一个刑期来执行,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并科原则是指将数罪分别判处的刑罚相加,合并执行。例如,某人犯了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这两种刑罚就同时执行。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综合考虑这些特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数罪并罚制度,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