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诉讼时效的特征。 首先,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合同诉讼时效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排除或更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一个与法律规定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约定诉讼时效为五年或一年,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执行。 其次,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的胜诉权就会丧失。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内甲未要求乙还钱,超过时效后甲起诉乙,若乙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就可能不会支持甲的诉求。 再者,诉讼时效具有期间性。它是一个时间段,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约定付款,从卖方知道买方违约(如超过付款期限仍未付款)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并且,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后,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合同诉讼时效主要针对的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但如果是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