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要是因为这个原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啥标准和公式,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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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未交社保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过错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如果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三倍就是12000元。若小张月工资是15000元,高于这个三倍标准,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12000元为基数来算。而且就算他工作年限超过12年,最多也只按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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