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主体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主体的范围,这种特定性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其次,具有从属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体现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多个方面。例如,劳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劳动。这与普通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有所不同。 再者,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诺成性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有偿性是指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报酬。双务性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劳动者有提供劳动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报酬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报酬等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权利。 另外,劳动合同还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