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我签了份合同,有人说这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类合同到底是啥情况,想知道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啥特性,这些特性会对我有啥影响,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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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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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特性。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效力待定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一致,只是在效力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通过一定的方式达成了一致,合同即成立。 其次,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核心特性。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可能是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真正的权利人等。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 再次,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 最后,合同效力待定具有时间限制。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并且对追认的期限作出了限制。例如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就要求相关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已经成立、效力不确定、依赖第三人追认以及具有时间限制等主要特性。了解这些特性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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