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特点?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为了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而签订的协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特点: 首先是自愿性。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完全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是否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都由双方自主决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双方财产共同共有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即可。 其次是内容的特定性。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对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债务状况进行约定,明确财产的归属。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过协议可以确定这些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同时,也可以对婚后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等方面进行约定。 再者是时间的特定性。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一旦结婚登记完成,再签订类似的协议可能就不属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范畴了。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 然后是效力的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当夫妻之间存在婚前财产协议时,在处理财产问题上,协议的约定优先于法定的财产分配方式。 最后是可变更性。虽然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在婚后协商一致,也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不过,变更或撤销协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协议变更问题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