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我在处理一些债权债务问题时,听说了代位权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更想知道代位权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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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特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特点。 首先,代位权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代位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代位权的法定地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其次,代位权具有代位性。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例如,甲欠乙的钱,丙又欠甲的钱,在甲不积极向丙追讨欠款,从而影响到乙的债权实现时,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丙主张权利。 再次,代位权具有保全性。代位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比如,通过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代位权具有限定性。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同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 总之,代位权的这些特点使其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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