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骗了签了认罪认罚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后来仔细想想,感觉当时是被检察院的人骗了才签的。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签了的认罪认罚还有没有办法补救,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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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然而,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是被检察院欺骗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 首先,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罪认罚应当遵循自愿性原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必须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或者欺骗。若存在欺骗情形,那么这种认罪认罚的表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认为自己是被欺骗而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可以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详细说明自己认为被欺骗的具体情况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整理理由,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是被欺骗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当时的对话记录、在场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存在欺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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