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这是很多遭遇类似情况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确“损害赔偿”的概念。在婚姻法律领域,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因一方的过错行为而破裂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对方过错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一般来说,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所谓“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如果出轨行为只是偶尔的、短暂的婚外情,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严重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获得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出轨的频率、持续时间、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如果无过错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出轨方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也有可能支持损害赔偿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不打算离婚,仅仅以对方出轨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此外,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并想提出损害赔偿,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总之,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提出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