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几张支票,但是有人提醒我要小心支票诈骗。我不太清楚怎么判断这些支票是不是有问题,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支票诈骗罪认定依据都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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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支票诈骗罪时,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其中涉及支票诈骗的情形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伪造”,就是仿照真实的支票样式、图案等制作假支票;“变造”是对真实支票进行涂改等改变其内容;“作废的支票”,像过期的、已注销的支票等;“冒用他人支票”,就是未经支票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支票去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同时,该罪的认定还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金额,相关司法解释有进一步规定,不过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司法机关才会按照犯罪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自己账户里没钱还故意签发空头支票去购物等行为,就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客观上,就是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利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主客观条件都满足,并且达到数额标准,才会被认定为支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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