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协调不好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但是在孩子跟谁生活这件事上一直没办法协商好。我们都很爱孩子,也想给孩子好的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协调不好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啊?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其他什么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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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协调不好,法院会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判决,宗旨是保障孩子最大利益。 首先是孩子年龄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如果母亲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希望子女能与其共同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父母的道德品行,良好的品德有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双方的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水平可能在孩子教育方面更有优势;还有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稳定的陪伴对孩子成长很重要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想和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想法。 总之,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衡量,以保障孩子能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在生活保障、教育、情感关怀等各方面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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