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判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双方都想要孩子。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判定的,想了解一下法院一般会依据哪些因素来决定孩子归谁,以保障孩子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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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来做出判决,其核心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更需要母亲在身边给予关爱和呵护。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个人品德、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想法。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最有利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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