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在离婚案件中,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很多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判定的相关法律内容。 首先,判定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比如,小明和小红离婚,他们有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孩子会判给小红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会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另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比如,在一场离婚案件中,两个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种意愿。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两个孩子,且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