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众多当事人关心的重要问题。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保护、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因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婴儿的生理特点和成长需求考虑。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疾病、不良嗜好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着重考察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一方有家暴行为,这通常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因为家暴会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创伤,可能影响孩子的性格发展和心理健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施家暴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可以自主表达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例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较高的教育水平,都更有利于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的一方,也可能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有利地位。总之,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