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判给母亲,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判给我了,我是母亲。现在我想给孩子改名字,但是孩子他爸不同意,这可咋整啊?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办法能给孩子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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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孩子姓名更改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母亲,但在更改孩子姓名这件事情上,还是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仅仅获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母亲就可以单方面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母亲不能擅自做主去更改。因为孩子姓名的确定往往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意愿体现,更改姓名也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这也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平等权利。 要是母亲非常希望更改孩子的姓名,建议先和男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男方不同意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比如,可以和男方说明更改姓名的原因和好处,争取男方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经过多次沟通,男方仍然坚决不同意,母亲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找孩子其他亲属从中斡旋,或者寻求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帮助,看是否能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采取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去更改孩子的姓名,否则一旦男方要求恢复,孩子的姓名还是会被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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