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国家资金按什么定罪?


套用国家资金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以不同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可能涉及的罪名: 贪污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套用国家资金,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死刑不等。 挪用公款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诈骗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资金,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诈骗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违规批准套用国家资金等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