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审判规则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是法院作出判决的核心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稳定、和谐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一方,可能在孩子的教育和培养方面更有优势;道德品质高尚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法院在审判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