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确定是许多夫妻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会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确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接下来是抚养费的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样更符合一般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规律。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等。同时,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此外,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求的变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