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保护是怎样的?


在探讨童工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保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童工”的定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关于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不同的法律法规有相应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童工的法律保护,主要目的是让他们尽早脱离不适合的劳动环境,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且承担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同时,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在社会层面,国家和地方也会通过各种教育救助等手段,保障这些童工有机会接受教育,重新回归正常的成长轨道。比如一些地方会为失学的童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他们掌握技能,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总之,对于使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处罚措施,同时也从多方面为童工提供了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