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离婚后女儿改姓,抚养费用还需要继续支付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她,现在前妻没和我商量就给女儿改了姓。我心里有点不舒服,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要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吗?我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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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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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后女儿改姓的情况下,抚养费用依然需要继续支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其次,关于子女姓名变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虽然法律对子女姓名变更有相应规定,但子女改姓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子女改姓只是姓名上的变化,并没有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能因为子女改姓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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