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故意惹狗被咬,责任属于哪一方?


在小孩故意惹狗被咬的事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读。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条法律明确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那么责任的承担就会有所不同。对于小孩故意惹狗导致被咬的情况,因为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所以,需要综合考虑小孩的年龄、智力状况以及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等因素。如果小孩年龄较小,缺乏对危险的足够认知,而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制止小孩去招惹狗,那么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一个3岁的小孩在小区里看到狗,出于好奇去拉扯狗的尾巴,结果被狗咬伤,而此时小孩的监护人就在旁边却没有及时制止,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没有给狗拴绳、没有给狗戴嘴套等,即使小孩存在故意招惹的行为,狗主人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狗主人在小区里遛狗没有拴绳,那么狗主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狗本身具有危险性,如属于烈性犬等,法律对狗主人的要求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小孩故意招惹,狗主人也不能以小孩故意为由免责。综上所述,小孩故意惹狗被咬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小孩的年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以及狗主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