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领养的孩子离婚后怎么抚养?

我和配偶共同领养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这个领养的孩子在离婚后该怎么抚养。是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抚养方式吗?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具体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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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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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共同领养的孩子在夫妻离婚后如何抚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领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法定程序,让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如同亲生父母子女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领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共同领养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如果双方能够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这是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例如,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总之,共同领养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的抚养问题,和亲生子女的处理原则是基本一致的,都要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首要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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