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被告对事故认定书都不服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我和对方都收到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但我们对认定结果都不满意。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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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都不服,双方均有权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可以通过提交证据、申请鉴定等方式,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质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重新审查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不予采纳,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 因此,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你的主张。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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