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打算婚前买。我自己出资,想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又担心以后结婚了这房子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房子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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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从法律意义上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人自己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这类房子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那么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虽然房子整体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除外 。 总之,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大部分情况是个人财产,但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个人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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