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宣告无效后子女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宣告无效了,但我们有孩子。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孩子的权益会受到怎样的保障,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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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关于子女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首先,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的婚姻无效,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各种合法权益。在抚养权方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总之,婚姻宣告无效后,子女的权益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处理子女相关问题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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